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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财务公开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 2007-05-09 14:09:04

  

院发财字(2004)7号     签发人:张会军

北京电影学院财务公开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推进财务和基建工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工【2003】49号)和北京电影学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财务公开和建设工程公开实施细则》(院发办字【2004】23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财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 财务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财务公开是坚持依法治校,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提高我院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财务公开,使学校重大财务开支更加民主、科学、透明。

  财务公开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财务公开本着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 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1、财务制度和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学院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公开形式和时间:文件形式、建立财务处网络主页随时予以公布。

  2、财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学校年度收支、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

  公开形式和时间:在每年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情况。

  3、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

  公开形式和时间:每年年初向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通报。

  4、收费情况。包括:教育事业收费、经营收费、代收性费用。

  (1)教育事业收费公开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协办部门:招生办、教务处

  公开形式和时间: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通知、新生入学报到时设专栏公布、校园网公布。

  (2)经营收费项目包括:各类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公开形式:院长办公会、相关二级单位。

  (3)各类代收性项目包括:军训费、教材费收费标准、依据、成本核算。

  公开形式:学院公示栏。

  5、各部门预算使用情况。

  公开形式和时间:每月10日至20日之间向各部门提供上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6、各部门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开形式和时间:每年决算前向各部门通报一次当年部门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7、各类科研、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节存情况。

  学院各类科研与专项的申报、拨付、使用、结余、结转情况。

  公开形式和时间:每半年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向专项管理部门报告专项的整体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至20日之间向有科研和专项的部门提供上季度各类资金使用情况。

  8、教职工保险、劳动保护、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其他社保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

  公开形式和时间:定期公布。

  9、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全员公开的事项。

  三、 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为了切实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要确定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成立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财务公开指导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院长任组长,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工会、纪监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并负责日常财务公开接待。

  3、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反馈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4、各、系、二级院、部、处、室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财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开始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200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