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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院发学字[2007]4号
课外活动是引导和组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余开展的各种有益的政治性、学术性、知识性、健身性、娱乐性、公益性活动,其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养成和全面发展。为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生课外活动,规范课外学分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课外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教育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课外活动开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组织活动和院系组织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根据课外活动的不同类型,分别由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院(系)等单位负责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成绩认定等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教务处负责督促学院做好各类课外活动的成绩记载,以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活动的成绩认定;
2.团委、学工部负责校级以上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的成绩认定;
3.体育教研室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的成绩认定;
4.各院系直属支部(总支)书记为本院系学生课外学分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各院系学生工作小组组织本院系学生所有课外学分的成绩记载,以及学生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活动和院级课外活动的成绩认定与记载,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各种课外活动。
三、课外学分认定及登载管理办法
1.从2006级开始,每个本科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以外,必须取得至少3学分课外学分为必修学分,专科生必须取得至少2学分的课外必修学分,此类学分单独记载,超过的学分可以取代相应的选修课程学分。其他年级课外学分的认定及登载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2.学生参加学生组织、文体活动、听取科技文化艺术讲座、参加科学研究、图书阅读情况等,需团委、学工部、科研指导教师、图书馆等相应单位或教师提供数据、开具证明并签字盖章;获得各类奖项、发表论文、获得各类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每学期第15-16周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交到自己所在院系登记认可。各院系负责统计、登载在学生成绩"课外"栏。第17周各院系将统计成绩和材料交到学生处。
3.
校级以上比赛获奖均以文件为准登载课外学分;院级比赛均以专门组织机构的签章为准登载课外学分;其他等级考试、论文发表均以原始材料、证件为准登载课外学分。
4、在学期间累计计算,修满为止。高职生需在两年内修满学分,本科生需在四年内修满学分,未在规定时间修满规定学分者不得毕业。高职直接本和本科生保送研究生均应在参加接本考试和确定保送推荐名单前修满应修学分的五分之四。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满上述指定学分的,不能获得相应资格。
5.学生课外活动项目要求和学分参见附件。
四、其他
1.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须向学生处申报,经审核认定后方可计课外学分。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
2007年1月
附件:全校性课外活动要求及学分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