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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读书学分管理方案

发布日期: 2007-05-28 11:13:16

  

北京电影学院关于在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读书学分管理方案

  为配合"阅读文化经典,共建书香校园"读书倡议活动,为同学们创造更好学习环境,培养学生们的读书热情,养成每周必读书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学生工作部、图书馆、院团委以此次读书倡议活动为契机,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读书学风管理模式。将同学们进阅览室的累积长度和在阅览室的读书表现作为考核标准将其科学的与阅读量进行折算,在学期末进行汇总统计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统一进行评定确定学生的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全校性课外活动要求及学分"中第7项的相关规定,对同学们进阅览室的累积长度和在阅览室的读书表现作为考核标准科学的与阅读量进行折算,折算标准如下:

  北京电影学院学生阅览室读书与阅读量折算标准

北京电影学院学生阅览室读书与阅读量折算标准

序号

累积时间(单次不得少于45分钟)

阅读时表现

折算数量(单位:本)

1

45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 60分钟

等级标准

0.5

0

0

0

2

60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90分钟

等级标准

1

0.5

0

0

3

90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120分钟

等级标准

1.5

1

0

0

4

?120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150分钟

等级标准

2

2

0.5

0

5

150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180分钟

等级标准

2

1.5

0.75

0

6

180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210分钟

等级标准

2.5

2

1

0

7

210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240分钟

等级标准

3

2.5

1.25

0

8

240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270分钟

等级标准

4

3.5

1.5

0

9

300分钟<阅览室阅读时间

等级标准

5

4

2

0


  注:累积折算最高上限不超过15本。

  "阅读时表现"衡量等级标准解释如下:"阅读时表现"等级标准解释

“阅读时表现”等级标准解释

等级标准

具体解释

1、能够良好的遵守图书馆阅览室规定,始终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

2、不在阅览室内来回走动

3、不接、打电话,并且主动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不吃零食

5、认真做读书笔记

6、不吸烟

1、能够基本遵守图书馆阅览室规定,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2、不在阅览室内来回走动、不影响其他同学阅读

3、不接、打电话

4、不吃零食

5、做读书笔记

6、不吸烟

1、能够在老师的提醒下遵守图书馆阅览室规定

2、不在阅览室内来回走动

3、有少量的接、打电话现象

4、不吸烟

1、严重影响其他同学阅读,经老师提醒后依然无法遵守图书馆阅览室规定

2、大声喧哗

3、随意接、打电话

4、破坏书籍及其他公共设施


注: A、认定等次时将读书笔记复印件交给团委或图书馆阅览室老师

  B、以上只是一般性规定,如出现特殊情况,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

  学生阅读累积时间以分钟为计算单位,每学期期末有图书馆阅览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送交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有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根据以上折算标准计算读书数量,进而根据《北京电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中"全校性课外活动要求及学分"中第7项的相关规定计算学生学分成绩。

  本方案于2007年5月28日正式实施,请各院系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北京电影学院

  学生工作部、图书馆、院团委

  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