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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9月14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225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60号)规定,从2007年9月15日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1%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77%,五年期以上从5.04%调整为5.22%。
财务处
2007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