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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科字[2007]21号文件《关于对我院2000-2005年期间承担的北京市教委及我院院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1 14:39:30

  

院发科字[2007]21号               签发人:贺岩

关于对我院2000-2005年期间承担的北京市教委及我院院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发布的京教研〔2007〕4号《北京市属市管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同时为加强对我院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自即日起对我院教研人员在2000年-2005年期间承担的北京市教委及我院院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项清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宜如下: 

  1、2000年-2005年期间立项的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我院院级科研项目未结项名单(见附件)。

  2、结项工作采取科研设备处通知课题组长预约受理的方式进行。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者,经科研设备处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项。结项材料报送到科研设备处存档,或由科研设备处报送至上级有关单位。

  ①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有关《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②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且在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及经费来源的有关字样。

  ③最终成果未出版或未发表者,可由科研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3、科研设备处将对到期而未结项的项目及其经费进行清理。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者,视情况给予处理,并作为审批该项目负责人申报其它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4、结项预约电话:82041851/3206;联系人:曾笑鸣;电子邮件:zengxiaoming@bfa.edu.cn  

  附件:1、我院1996-2000年期间承担北京市教委及院级科研项目未结项名单(分单位和个人发放)

  2、科研项目结项工作通知(表格)点击下载

  北京电影学院

  200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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