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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8 16:20:28

  

北京电影学院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二级院、部、处、中心: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各部门,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办法》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在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各部门要贯彻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次,节约出差费用,将本部门差旅费严格控制在办公经费定额标准内。

  按照文件要求,学院加强了会议费,差旅费的申报审批手续。职工因工到外地参加会议,需要有会议通知,并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职工因工到外地出差,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北京电影学院出差申请表》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未经批准财务处不予办理差旅费借款以及报销。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仍执行《北京电影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此办法执行,超支部分由个人代理。

  附件:1、《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2、《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点击下载

  3、《北京电影学院出差申请表》点击下载(此为rar格式,请下载后解压缩成excel表格)

  北京电影学院财务处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