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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学字[2006]151号
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争先创优,建设优良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优秀奖学金按学年评选。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3.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以下奖项: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采用学生自愿申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5.凡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符合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上述学生在体育、文艺等其他项目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6.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主管书记、院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各院系进行评选。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学年成绩排队在前25%者; 4.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学校和班极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军训及文体活动,体能测试达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1.本学年受到各种处罚(包括宿舍管理中心)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军训者;
3.本学年所有课程(包括选修课)有旷课记录者; 4.本学年内所修课程有一门及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符合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且本学年各科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相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一等奖学金:学年成绩在前3%(含)以上。 2.二等奖学金:学年成绩在前3%以下前9%(含)以上。 3.三等奖学金:学年成绩在前9%以下前25%(含)以上。 (二)符合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以下相应名称单项奖学金: 1.体育优秀奖 1)在国际比赛和国家级比赛中,个人比赛获前十六名者,集体项目获前十名者; 2)在市高校体育比赛中,个人比赛获前八名者,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 3)在市艺术院校体育比赛中,个人比赛获前四名者,集体项目获前两名者; 4)在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中,破学院记录者。 2.文艺优秀奖:在国际和有关单位组织的省、部级以上文艺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八名者; 3.创作优秀奖:本学年内,课余参加大学生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其创作作品或作业(主创)在省级以上单位评奖中获一、二、三等奖者。
四、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范围为全院参评人数的25%,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参评人数的3%。奖学金额度4000元; 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参评人数的9%。奖学金额度2500元; 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参评人数的13%。奖学金额度1000元; (二)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年5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时学习成绩计算:按学分绩排序,本学年内所修课程全部参评。成绩在前25%的同学获得申请资格。而后由系评定小组根据不得参评的条件审核后,报学生处参加全院评定。 (四)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得重复申请。即凡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不能重复参评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以此类推。 (五)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影响其参评学院其他(本细则之外)各类奖学金。
五、评定程序
(一)各系由直属党支部(总支)书记负责本项工作,系团总支书记和各班主任参加组成系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审核工作。评定时要广泛听取任课教师以及其他同学的意见。 (二)评定工作每学年结束后开始,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学习成绩,参照有关申请条件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教务处出具申请学生的成绩情况、考勤情况和学生处出具的学生奖惩情况审定。 (三)由学生处、教务处、学院团委、体育教研室等有关部门组成学院评定小组,经评定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六、表彰、颁奖 每年召开全院学生表彰大会,公布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与本细则相违悖的文件、条例、条款停止使用。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生处。
北京电影学院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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