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
根据《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央政府最近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我院各系请从本系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推选一位特别优秀的学生作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学校将经过进一步评审,从中选出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其它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各系请于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17:00以前,把"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推荐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送到学生处办公室。过期未推荐视为弃权。
北京电影学院学生处
2007年10月26日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