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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科字[2008]2号文件关于在我院开展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17 15:07:07

  

院发科字[2008]2号                    签发人:王鸿海

关于在我院开展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的精神,我处自即日起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课题和年度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申请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2、青年基金课题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二、 申报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位申报人请自行从文化部网站(网址:www.mcprc.gov.cn )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www.npopss-cn.gov.cn )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包括《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8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亦可到科研设备处拷贝有关电子文档。

  2、请各申报人认真阅读全国社科规划办《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申报要求,保证申报顺利完成。

  3、申请人须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4份(原件2份,复印件2份,每份均含活页)及电子文件上交科研设备处。否则,不予参加立项评审。

  三、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3月5日(周三)上午10: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程序

  科研设备处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推荐。

  联系人:曾笑鸣(办公楼203室);联系电话:3206(内线)/82041851(外线);e-mail:zengxiaoming@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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