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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7 14:59:48

  

  根据税法规定,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个人应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申报方式可采取网上申报,个人自行登陆个人所得税网站(http://gszxsb.tax861.gov.cn),点击进入填写相关信息。

  我院员工在填写信息时,主管分局一定选择"海淀区地税局",主管税务所一定选择"学院路所"。

  财务处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