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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9 14:43:28

  

各总支直属支部、基层支部:

  根据市教育工委下发的京教工[2008]13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内定期表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总结近年来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市委教育工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拥护;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充分体现。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党员意识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真情为群众排忧解困,得到群众公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是学校师生员工学习的榜样。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模范执行党的决定,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高校党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开展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二、评选范围
  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高校(含事业单位)所属的党总支(含院、系级党委)、党支部。
  北京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高校(含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党员。
  北京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的高校(含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

  三、推荐的办法、步骤和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2人,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和基层单位倾斜,校级领导干部不作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所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能交叉。
  请各支部在3月1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填写好上报组织部。

  注:推荐表附后
  1、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
  2、北京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
  3、北京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

  党委组织部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