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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科字[2008]7号文件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4-09 13:41:35

  

院发科字[2008]7号         签发人:王鸿海

全院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委下发的京教函[2008]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委《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京教研[2007]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工作的力度,促进影视艺术和技术的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从发文之日起,我院将组织全院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教研人员积极参加。

  1、申请条件:
  凡符合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的我院在职教研人员均可申请。其中,重点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本次不受理科技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已有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在研的、但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此次不能申请。

  2、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5月10日(周四)上午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说明: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申请人自行从首都高校科研网下载有关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usrn.edu.cn)。
  2)申请人须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4份原件(面上项目)或一式10份(重点项目,含3份原件),及《申请书》电子文件上交科研设备处。否则,不予参加立项评审。

  4、评审程序:
  科研设备处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向北京市教委推荐。

  办公地点:办公楼203室; 联系人:曾笑鸣;

  联系电话:3206(内线)/82041851(外线);

  e-mail:zengxiaoming@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

  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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