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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建评估的迎评促建工作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4-30 14:49:05

  

院党发组字〔2008〕1号                    签发人:籍之伟

各总支、直属支部:

  2008年上半年我们将迎来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的达标检查验收工作,为使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并通过达标检查验收,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争取努力取得较好的评估成绩,党委决定在党建评估的迎评促建活动中,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鼓励全院共产党员积极投入到迎评促建的工作中去,通过争优创先,充分体现我院党员群体的先进性和自觉意识,通过争优创先,充分体现我院党员群体的执行力和创新意识,通过争优创先,充分体现我院党员群体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际行动。

  一、奖项及入围条件:此次争优创先活动不设集体奖,只设"加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奖",凡是在自查自评和专家检查验收中取得较好成绩的支部(或部门),其党员都有资格参加先进个人奖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正确领会"基本标准"检查手册的要求,在本支部(或本部门)的评建工程中积极主动,高质量的完成支部(或部门)交给的评建任务。

  2、认真学习正确领会"基本标准"检查手册的要求,在本支部(或本部门)的评建工程中团结协作,带动其他党员、积极分子一起积极参与评建活动。

  3、认真学习正确领会"基本标准"检查手册的要求,在本支部(或本部门)的评建工程中,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在特色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名额:50名左右。

  三、评选委员会的组成:党建评估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直属以上支部书记。

  四、先进个人推荐上报时间:党建评估专家检查验收后的一周之内。

  五、要求:

  1、各支部要积极行动起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在原有的基础上,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2、各支部上报的评选材料除纸介评审表之外,同时还需上报电子版。支部书记要代表支部签署意见。

  附件:2008年加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点击下载

  中共北京电影学院委员会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