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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科字〔2008〕9号
签发人:王鸿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宣发〔2008〕15号《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文件,我处将从发文之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条件: 凡符合文件规定的、我院在职教研人员在2005年7月-2007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科研究成果(教材类除外)均可申报评奖;教材类成果需出版使用4年后方可参评(2004年1月-2005年12月出版的成果可参评)。 请各位申报人自行上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 下载下列申报文件: 1)京宣发〔2008〕15号《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附件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2008年4月修订); 3)附件2《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4)附件3《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的内容进行填写。如不按要求填写,责任自负。同时,申请人须将填写完成的《申报书》一式4份、评奖成果4套(论文和调研报告可以1套原件、3套复印件)上交给科研设备处。否则,不予参加评审。
3、申请截止日期: 2008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的10:30前。逾期不再受理。
4、评审推荐程序: 科研设备处在收到《申报书》后,将尽快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审。
科研设备处:办公楼203室
电话:3206(内线)/82041851(外线)
e-mail:zengxiaoming@bfa.edu.cn
附件1: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点击下载
附件2: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点击下载
北京电影学院
2008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