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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发组字〔2008〕7号
签发人:籍之伟
中共北京电影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基层党支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的指示精神,号召广大党员以"特殊党费"形式,支援灾区。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党费"缴纳以自愿为原则,由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宣传本次"特殊党费"的意义做法,号召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
二、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学院党委组织部做好登记工作,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要求,每天下午3:00向工委组织处报送信息。
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三、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下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学院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统一交到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再由组织处统一交到市委组织部。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将每天缴纳千元以下的"特殊党费"做好登记,并将登记表复印传真给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写明单位名称和"特殊党费"字样。
四、在缴纳"特殊党费"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各支部要及时形成信息上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部要及时形成信息汇总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附件1: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下名册点击下载
附件2: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含1000元)名册点击下载
中共北京电影学院委员会
200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