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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2008-06-03 15:07:03

(2008年5月14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乒乓球协会是在院工会直接领导下,由学院教职工自愿结合的非盈利性的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以我院教职工为服务对象,团结、关心我院的乒乓球爱好者,促进会员间的联系与交流,普及并提高会员们的技艺水平,推动我院乒乓球活动的不断发展。

  第三条 协会将贯彻执行学院下达的各项文件,遵守学院的各项纪律。

  第四条 协会将协助院工会组织院内教职工各种形式的乒乓球比赛,协助院工会组织球队积极参加院外的乒乓球赛事,并组织好协会内部的乒乓球比赛。

  第五条 协会有义务指导和协助院内学生的乒乓球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愿意履行协会各项义务的我院教职工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入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批准,即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4、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会员每年注册一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严重违反协会章程;

  2、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 不按期交纳会费及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三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干事两名,均由协会会员集体推选产生,并由此构成协会理事会,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财务

  第十四条 依据协会的宗旨,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在经费的管理上,协会要做到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定期向全体会员公示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院工会资助、及各种赞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协会章程由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经学院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协会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学院的有关规定冲突,则以学院的条文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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