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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
 
2010-01-05 14:50:44 点击量: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持良好的校园环境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对2010年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2010年校园机动车证的办理

    (一)办理范围
    1、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在编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本人的车辆,限每人办理《停车证》一张。
    2、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本院非在编人员的车辆,限每人办理《停车证》一张。
    3、与学院有业务联系的外单位人员的机动车(联系期为10日以上含10日),可以办理《临时停车证》。

    (二)办理手续及要求
    1、在编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须提供本人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2、非在编人员除提供本人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供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单及本人劳务合同原件,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3、符合办理《临时停车证》条件的外单位人员的机动车办理时,须提供学院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单及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收费标准
    1、在编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收取工本费20元/车/年。
    2、非在编人员收费标准为220元/车/年(含20元工本费)。
    3、《临时停车证》收费标准为3元/车/天,按实际办理天数计算。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自2010年元月4日起,保卫处开始办理2010年校园机动车《停车证》及《临时停车证》,办理地点为学院办公楼(E楼)107室。

    二、2009年校园机动车《停车证》使用期限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过期自行作废。

    三、无校园机动车《停车证》及《临时停车证》的来院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领取校园停车计费卡,计时收费;如计费卡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补偿计费卡成本,标准为20元/卡,并补交当日全额停车费用。

    四、对于伪造或借用他人校园机动车《停车证》、《临时停车证》、《高校停车证》等违规行为,学院保卫处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标准为自查处之日起至当月1日(以实际天数计算)补交全额停车费用。

    五、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划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如因未按上述规定停放所引发的人员或车辆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禁止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并按照指定区域(学院西大门内南侧)有序停放。

    七、无特殊原因校园内禁止出租车通行。

    八、保卫处办理停车证的收入全额上交学院财务,财务处对此项收入专项管理。其支出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全额作为加强校园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使用。

    九、学院保卫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规定,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对校园机动车各类停车证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学院交通畅通及校园秩序良好。

    十、学院各部门要对所属师生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及解释工作,配合保卫处做好校园机动车《 停车证 》及《临时停车证》的办理工作,共同维护好学院的交通秩序。

    北京电影学院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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