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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
 
2010-01-06 14:32:03 点击量:
 

全院各位教研人员:

    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近日已经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根据《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的文件精神,我处开始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分为以下几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面向全社会)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

    二、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可供申报参考。申请者也可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课题,要根据课题的重点内容,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或主要涉及的学科。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五、申请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2、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
    3、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六、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
    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同时,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

    九、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担保。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中级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十一、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十二、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和高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四、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五、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六、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3月1日上午10: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2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申报地点:办公楼206室(科研信息化处科研科)

    联系人:曾笑鸣、田川(实习生)    联系电话:82049475、82283306;

    电子邮件:zengxiaoming@bga.edu.cn

    科研信息化处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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