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京教财〔2008〕20号),现将2011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2011年度可开展申报的项目为:(1)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其他层次人才;(2)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3)创新团队建设计划;(4)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5)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
二、遴选数额及学校申报数额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我院2011年各个项目可以申报的数额分别为:
1.特聘教授:可申报2名;
2.讲座教授:可申报2名;
3.高层次人才:可申报1-2名;
4.创新团队(含学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可申报3个;
5.中青年骨干人才:可申报12名;(每单位推荐1名,并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人事处)
以上人选须经学院“人才强教”工作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委审批。
三、申报要求
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职教师,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2、申报者必须符合《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及其相关附件的规定;
3、每个申请者限报一项,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4、每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已经申报国家基金项目或其他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内容申报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2011年度项目:
(1)已获得过人才强教计划资助(含人才强教计划和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但还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其所获得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已结题但结题评审验收不合格者;
(3)学术道德不端正者。
四、 材料说明
1.《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其中: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青年骨干教师一式三份),各类人员附件材料一套;电子文本一份,务必与纸质件内容一致。
2.所有材料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签名除外),用A4纸打印并左侧装订。
3.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立即取消两年申报资格。
4.每个申请者须将材料放装置于档案袋中,并在纸袋上标明学校、申请者姓名、项目类别和所在学科。
请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本部门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进行申报,计划申请部门和个人可到校园网主页校园公告下载相关文件和申请表(电子版本),并务必于2010年5月10日(星期一)之前将相关申请表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吴海滨 电话:82041853
附件1.京教财〔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
附件2.京教人〔2008〕17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
附件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特聘教授申报表
附件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讲座教授申报表
附件5.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6.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7.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管理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8.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9.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其他人才引进”申报表
人事处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