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时值我院建院六十周年之际,为发扬“尊师重道,薪火相传”的精神和传统,表彰为中国电影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北京电影学院建院六十周年院庆系列评优表彰活动。现将评优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学院设立并命名的荣誉称号,旨在评选表彰在中国电影事业发展过程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纪念中国电影前辈,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精神,激励新一代学院人奋发图强,勤奋学习和努力创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电影学院”的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称号和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奖项有:新中国电影开拓奖、中国电影杰出贡献奖、中国电影教育成就奖、北京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奖。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下而上,最终讨论投票进行评选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创作成就和学术水平相结合的评价原则。
(三)注重候选人对中国电影事业和学院电影专业教育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四、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北京电影学院离退休人员(含已故、延聘人员)、曾在学院工作的人员以及学院毕业生(含进修生、专科生、干修班)。
(二)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为中国电影事业和学院电影专业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专业成就或社会影响。
3、在国内外电影界具有较高声誉,为提升中国电影世界地位做出杰出贡献。
4、为学院电影教育、科研工作辛勤耕耘,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具体评选条件
1、新中国电影开拓奖
主要评选建院初期(1956年6月1日之前),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主要领导和教师。
2、中国电影杰出贡献奖
主要评选为中国电影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候选人应为中国电影事业建立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中国电影行业中具有相当地位和影响力;从事电影行业工作30年以上,成就显著并为业内公认;
②在中国电影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做出重大贡献;
③科研、艺术创作多次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奖项;
3、中国电影教育成就奖
主要评选为中国电影教育事业和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候选人应从事电影艺术教育工作30年以上,培养大量优秀毕业生,成绩显著;
②在学院管理、教辅岗位工作30年以上,兢兢业业,为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③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④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
4、北京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奖
主要评选曾就读于电影学院,毕业后为中国电影事业和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艺术创作多次获得过国家级电影奖项;
②为提升学院国内外知名度,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③毕业后创作的电影作品在国际电影节获得荣誉;
④热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和创作等工作;
五、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010年5月至6月
第一阶段(2010年5月31日-6月11日):各部门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2010年6月14日-30日):评审、公示;
第三阶段(2010年9月-10月)表彰;
六、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方式
1、部门推荐 由被推荐人所在部门推荐。
2、个人自荐 个人直接向所在部门自荐。
3、推荐要求 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均不得同时申报两类奖项。
(二)资格审查
1、各部门主管人事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需经各部门领导集体讨论、签字、盖章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2、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3、各部门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被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组织及评审
(一)组建学院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有关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事宜由人事处工作人员执行。具体人员设置如下:
主任:张会军、籍之伟
副主任:贺岩、谢晓晶、孙立军
委员会成员(按照姓氏笔画排名):马岚、王宏民、王鸿海、王黎光、田壮壮、刘一兵、刘戈三、孙欣、张敏、杨远婴、陈浥、郑治平、俞剑红、姚国强、钟大丰、宿志刚、黄英侠、穆德远、薛文波
办公室主任:李国才
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欣、吴海滨、崔峥、刘星
(二)评选及审议。
1、各部门组织申报和初步审核,将名单报到人事处;
2、人事处经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提供给院评审委员会;
3、委员会对相关申报人选情况进行讨论、评议,最终提出获奖候选人。
(三)公示。
采取多种形式将拟表彰对象向全院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有异议,均可向人事处提出;
(四)审定。
评审委员会将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确定的候选人由学院在建院六十周年庆典之际分别授予“新中国电影开拓奖”、“中国电影杰出贡献奖”、“中国电影教育成就奖”和“北京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被推荐人选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十份。
(二)业绩证明综合材料复印件一套(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各部门审核验证后退还本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注明期刊、书名、出版单位及发表(出版)时间,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4、其他业绩材料(包括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和其他业绩证明等)。
5、附件材料按前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三)候选人推荐表电子文档。
(四)推荐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栏目上下载。推荐表和业绩证明综合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生成、word文件格式。
各部门推荐材料须在2010年6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2283251 82041853 联系人:吴海滨
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建院六十周年评选“新中国电影开拓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北京电影学院建院六十周年评选“中国电影教育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北京电影学院建院六十周年评选“北京电影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4、《北京电影学院建院六十周年评选“中国电影杰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