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影视实验中心防火防盗安全条例

发布日期: 2007-03-26 14:05:02

  

  一、 进入影视实验中心各部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学院及影视中心的管理规定。

  二、 严禁在中心各部门及楼道内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

  三、 中心各实验室严禁吸烟。

  四、 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在机房私自拉电、接线和使用其它电器。

  五、 严禁在中心各部门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六、 因工作失误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 强化防火、防盗意识,每天结束工作离开机房时要拉闸断电、关窗锁门。

  八、 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消除一切隐患。

  九、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上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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