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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入影视实验中心各部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学院及影视中心的管理规定。
二、 严禁在中心各部门及楼道内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
三、 中心各实验室严禁吸烟。
四、 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在机房私自拉电、接线和使用其它电器。
五、 严禁在中心各部门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六、 因工作失误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 强化防火、防盗意识,每天结束工作离开机房时要拉闸断电、关窗锁门。
八、 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消除一切隐患。
九、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上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北京电影学院影视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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