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影视实验中心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07-03-26 14:06:54

  

  一、影视实验中心设备必须建立卡片,卡片由各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保管,定期与学院物资处进行核对。影视实验中心建立统一的设备帐目。购进、调出设备及各实验室之间设备调拨须通过影视实验中心。

  二、影视实验中心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对设备进行统筹调配,以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领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

  四、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实验室建设计划。

  五、全中心设备的管理工作由影视实验中心主任主要负责。

  六、实验设备一般只限于教学实习及科研使用。各部门之间临时借用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设备借离影视实验中心须经中心办公室同意后,再到实验室办理外借手续。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外借和归还的验收工作。

  七、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如有损坏,及时维修。维修要通过中心办理手续。

  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的损坏,使用者要负责维修。

  九、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有责任者负责赔偿。

  十、外租设备必须与学院或中心签订协议,按照学院批准的价格进行收费,所有收入上缴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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