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影视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07-03-26 14:19: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影视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影视实验中心隶属学校管理,在学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等任务。它的工作是反映学院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 影视实验中心工作应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生产性试验与综合技术研究工作,为学院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要加强科学管理搞好实验室的改造和建设;要有重点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 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第二章  实验室体制与机构

第七条 我院实验室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教学主管副院长负责制,设置影视实验中心协助院长工作。影视实验中心下设视频实验室、照相实验室、计算机室、设备科、影音资料室、语言室、实验剧场、放映中心、服道室。影视实验中心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
2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组织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握投资方向,分配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有计划、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3 .分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建有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规划、科学管理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民主办学的原则。

第三章  实验室队伍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热心实验室工作。学校正式聘任,任期三年。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确定为:技术员(实验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参加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经领导批准也可保持教师系列的职称。
第十二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源,与在校学生数、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工作量、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及各种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折算后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实验教学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求实创新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实习的需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操作课,并安排实验指导人员,负责实验指导,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亲自操作。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改革实验方法。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逐渐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第十八条 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进行实习,要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验;要爱护仪器设备。

第五章  科学研究

第十九条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要不断以现代化技术成果装备实验室,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根据综合实习任务的要求,实验室要积极承担综合实习工作。实验室除完成实习任务外,要积极为本院有关的工作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实习方向,实验室要建立各种基本实验设备,各种类型、规格的设备,这些基本设备既能满足当前教学和实习的要求,又要符合长远发展需要。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二十二条 凡是有条件的实验场所,在保证教学、实习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实验室进行开发、生产应当紧密与教学和科研联系,并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进行社会服务的方式,应当根据情况灵活多样,结合教学、实习,进行社会实践。

第七章  实验室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1 .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章,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2 .实验室安全、卫生、保卫制度。
3 .仪器设备保管、借用、损坏赔偿等条例。
4 .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5 .设备账、卡,并定期检查,做到账、卡、物三项相符。
6 .每半年进行一次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率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技术信息管理
1 .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使用卡和维修记录,定期检查。
2 .建立实验室计算机管理和信息系统。
1 )实验室人员信息
2 )实验室设备信息
3 )教学实习情况信息
4 )实验室科研情况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统计管理
1 .实验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统计
2 .实验教学(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
3 .教学实习统计
4 . 综合实习统计
5 .实验室技术人员情况统计

第八章  实验室评估和评比

第二十七条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教授、讲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的院实验室评估小组,定期对实验室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达到表彰先进,推进改革,加速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九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二十八条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影视实验中心所有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 影视实验中心每个部门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各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 影视实验中心各部门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防火、防盗窃案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炸、粉尘、有毒(物质)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热幅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场合及有关设备,制订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由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生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各部门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报告。学院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并把处理结果上报市教委。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应按规定设专用仓库存放,并指定专人(二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严密手续,专人领用保管,安全防范措施可靠。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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