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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发宣字(2006)10号
为加强对我院处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不断促进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驾驭能力的提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增加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加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中心组学习的幅射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
第二条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把学习理论与推动工作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院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院党委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每年的处级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第三条
处级干部根据学院党总支、支部设置等情况组成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院所有正、副处级干部都要参加一个中心组的学习。由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每学期学习计划的落实和专题研讨,要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记录;并在年底对本组全年理论学习情况做出书面小结,交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
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自学1单元,集中学习1单元,每年学习不少于16单元。处级中心组成员应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院内工作安排不应占用固定学习时间。因重要工作不能参加学习要向本支部请假,并按要求补学。
北京电影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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