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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教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安排

发布日期: 2008-04-08 10:17:31

  

院发科字[2008]第5号         签发人:王鸿海

  学院自即日起开展市教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增强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专项经费投入对学院发展的贡献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参照2008年市教委教育项目分类,立项范围包括:人才强教计划;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建设;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科研计划;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图书馆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购置;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学生资助项目等(参看附件)。

  二、归口申报
  (一)人才强教计划(附件第1项)由人事处负责申报或汇总;
  (二)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建设(附件第3、5、6、7项)由教务处负责申报或汇总;
  (三)学科与研究生教育(附件第8项)由研究生部、教务处负责申报或汇总;
  (四)科研计划、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附件第9-11项)由科研处负责申报或汇总;
  (五)基础实验室、公共教室及公共专业教室建设(附件第4项)由教务处和影视中心共同负责,专业教室、专业工作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建设(附件第4项)由使用单位申报,教务处负责汇总;
  (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附件第14项)由行政处及使用单位申报,行政处负责汇总;
  (七)图书馆建设(附件第12项)由图书馆负责申报,信息化建设(附件第13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设备购置项目(附件第15项)由使用单位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附件第19项)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学生资助项目(附件第16项)由学生处负责,由科研设备处负责汇总。

  三、项目分类
  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为提高项目申报的计划性和项目投入的连续性,请各单位结合学院和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制定出2009--2010年项目规划(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不受两年的限制),在此基础上提出申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必须提交项目文本和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参照附件2)。项目文本由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等组成。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文本,若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等暂用申报2008年项目的文本,如果申报年度的文本格式有变化,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前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对原有文本进行修改。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根据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讨论确定实施事业发展规划所要求的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文本(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提交到归口部门,自己留存一份。归口职能部门对收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形式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项目预算和实施阶段安排是否合理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要返回项目单位进行修改;

  (三)归口职能部门把经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两份及电子版)汇总到科研设备处,自己留存一份。

  六、项目评审

  学院成立专项经费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划分为四个评审小组,即教学项目评审组、科研项目评审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评审组以及人才强教项目评审组。评审小组对相应项目实行分类评审。项目评审由科研设备处统一组织安排。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到场陈述和答辩。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进入学院项目库,未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和向上级申报。

  七、时间安排:
  (一)自即日起至5月中旬为项目申报阶段,各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须在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到科研设备处(每周前三天为科研设备处接收材料的时间);
  (二)5月下旬为项目评审阶段,建立学院项目库;
  (三)6月初,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戴帽下达的项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四)6月中下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指标后,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2009年自主申报的项目;
  (五)有关项目单位对项目文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于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科研设备处提交项目最终文本,由科研设备处将项目文本统一移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

  八、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制定项目规划-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归口职能部门初审-科研设备处汇总-科研设备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入学院项目库-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申报的项目(未向上级申报的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科研设备处将决定申报的项目文本统一移交财务处-财务处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

  九、申报工作要求:
  (一)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是关系到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论证,精心规划。制定项目规划、确定申报的项目及项目排序等一定要召集系(分院)务委员会等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项目申报既要切合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院的整体发展及相关保障条件,要把必要性和可行性、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局部发展和整体规划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切实提高项目实施对学院科学发展的贡献率。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实施的实际执行人,并确保项目实施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具体包括参加院内评审和上级财政评审、确定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提供技术参数、参与拟定标书、参加开标评标、负责拟定合同和参与项目验收以及负责后续的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专项经费申报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要求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程序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保证我院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所有项目文本一式四份,项目申报单位、归口职能部门各一份,科研设备处两份,项目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直接交科研设备处。
  (五)关于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如果上级有新的文件精神,科研设备处将根据文精神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科研设备处联系人:曹鹏 熊玲 82049473 82283389 办公楼306

  附件:市教委专项经费项目相关文件下载点击下载

  北京电影学院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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