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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得2005年度海淀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紧紧围绕关注弱势群体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在2005年度残保金审核工作中,我院由于积极安排10名残疾人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2008年4月2日被海淀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评为"200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颁发了光荣册及奖杯予以表彰。
我院将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共奔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