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科字〔2009〕2号 签发人:王鸿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处自即日起开展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5万元)
2、一般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0万元)
3、青年项目(平均资助额度8万元)
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控制在一至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4、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同时申请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艺术学”作为单列学科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申报,具体申报事宜详见“院发科字〔2009〕2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各位申报人请自行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有关材料,(包括《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条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代码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亦可到科研设备处拷贝有关电子文档。
3、申请人须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6份(原件2份,复印件4份,每份均含活页。其中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单面打印),以及电子文件上交科研设备处。否则,不予参加立项评审。
四、申报截止日期
请于2009年3月4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设备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程序
科研设备处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推荐。
联系人:
1、曹鹏(项目管理科科长,办公楼306室,电话:82283389/82049473,e-mail:caopeng@bfa.edu.cn);
2、曾笑鸣(项目管理科科员,办公楼203室,电话:82283206/82041851,e-mail:zengxiaoming@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
二○○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