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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2-04 14:32:06 点击量:

院发科字〔2009〕3号                    签发人:王鸿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文件精神,我处自即日起开展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5万元)

    2、一般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0万元)

    3、青年项目(平均资助额度8万元)

    4、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资助额度待定)。

    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申请重点项目者,必须是已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应提供相关结项证明复印件,附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中。

    2、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控制在一至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4、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同时申请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位申报人请自行从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包括《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课题论证活页》等),亦可到科研设备处拷贝有关电子文档。

    2、申请人须将填写完成的《申报、评审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4份(原件2份,复印件2份,每份均含活页。其中活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活页以A4纸单面打印,字体为宋体4号字,行间距固定值为20磅)及电子文件上交科研设备处。否则,不予参加立项评审。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四、申报截止日期

    请于2009年3月4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设备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程序

    科研设备处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推荐。

    联系人:

    1、曹鹏(项目管理科科长,办公楼306室,电话:82283389/82049473,e-mail:caopeng@bfa.edu.cn);

    2、曾笑鸣(项目管理科科员,办公楼203室,电话:82283206/82041851,e-mail:zengxiaoming@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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