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精神,所下达的科研经费只允许延后一年使用,逾期未使用完的经费将会被市教委收回。因此,请承担2008年度(含)以前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尤其是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尽快与财务处有关人员核实自己项目的相关经费使用情况(200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经费可登陆财务处“高级财务管理平台”查询,用户名与密码请向财务处咨询索取)。
另,按照学院财务处往年的惯例,本年度3月31日起将不再报销2008年的科研经费票据。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所承担项目的经费执行情况,务必在规定的日期之前将2008年度票据报销完毕,逾期将不再报销。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有关部门。
感谢大家一年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科研设备处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