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科字〔2009〕10号 签发人:王鸿海
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专项经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规定》(院发科字〔2008〕4号)等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开展2010年市教委财政专款项目的申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工作,增强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专项经费投入对学院发展的贡献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参照2009年市教委的教育项目分类,立项范围包括“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建设”、“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科研计划”、“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图书馆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购置”、“学生资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和“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等。
二、归口申报
1、“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由人事处负责申报及汇总;
2、“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申报或汇总;
3、“学科与研究生教育”项目由研究生部负责申报或汇总;
4、“科研计划”、“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科研设备处负责申报或汇总;
5、“图书馆建设”项目由图书馆负责申报;
6、“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学院信息化办公室、数字媒体技术研究所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申报或汇总;
7、“基础实验室、公共教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和影视中心共同负责申报或汇总;
8、“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由行政处及使用单位负责申报,行政处汇总;
9、“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申报;
10、“专业教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申报;
11、“学生资助”项目由学生处负责申报。
三、项目分类
按照申报要求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二类。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为提高项目投入的连续性和项目实施的时效性,请各单位结合学院和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提出希望纳入2010年预算的项目(在项目汇总表中标明)。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必须提交项目文本和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按本单位规划的先后顺序排列);
2、项目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三家供应商报价,基建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等)组成;
3、可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文本;若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和支撑材料(三家供应商报价,基建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等)。
4、申报文本及表格暂用2008年版本。如果今年的申报文本有变化,有关单位须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文本进行修改。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讨论确定实施事业发展规划所要求的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需合并为一个word文件,支撑材料可不与申报文本合并)提交到归口管理部门,自己留存一份。其中: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材料交到人事处;
“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建设”、“基础实验室和公共教室建设”项目材料交到教务处;
“学科与研究生教育”项目材料交到研究生部;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材料提交到行政处;
其他项目材料提交到科研设备处;
3、归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文本形式审查,包括:项目申报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项目预算和实施阶段安排是否合理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要返回到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修改;
4、归口管理部门把经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二份及电子版)汇总后交到科研设备处,自己留存一份。
六、项目评审
学院“财政专款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将对项目实行分类评审。项目评审由科研设备处统一组织安排。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到场陈述和答辩。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只有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才能进入学院的项目库,未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七、项目库数据更新
项目负责人每年5月、10月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定期对项目库中的数据进行更新,并补充相关材料。更新时如对项目没有实质性修改且调整幅度不超出原预算10%的,该项目可直接保留在学院项目库中,无需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如内容有实质性修改或调整幅度超出原预算10%,该项目需经专家重新论证后方可进入学院财政专项数据库。
八、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至5月中旬为项目申报及数据更新、修改阶段,各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须在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更新后的项目信息汇总到科研设备处;
2、5月下旬为项目专家评审阶段,有关项目单位需根据专家的意见对项目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和充实学院项目库;
3、6月初,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戴帽下达的项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4、9月,上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指标后,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2010年自主申报的项目;
5、根据市教委的通知时间,科研设备处将决定申报的项目有关材料移交财务处,再由财务处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
九、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制定项目规划→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归口职能部门初审→科研设备处汇总→科研设备处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单位修改项目文本和支撑材料→通过评审的项目进入全院项目库→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申报的项目(未向上级申报的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科研设备处将项目文本统一移交财务处→财务处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
十、申报工作要求
1、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是关系到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论证,精心规划。制定项目规划、确定申报的项目及项目排序等一定要召集系(分院)务委员会等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项目申报既要切合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院的整体发展及相关保障条件,要把必要性和可行性、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切实提高项目实施对学院科学发展的贡献率。
2、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并确保项目实施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具体工作包括参加院内评审和上级财政评审、确定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提供技术参数、参与拟定标书、参加开标评标、负责拟定合同及项目实施过程的文件材料收集、存档等工作。
3、财政专款项目申报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要求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上述时间和程序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保证我院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所有项目文本和支撑材料(纸制)一式四份,项目申报单位、归口职能部门各一份,科研设备处两份(其中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分院)、处公章),《项目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直接交科研设备处。
联系人:科研设备处项目管理科:曹鹏、熊玲;电话:82049473、82283389
附件:《2009年教育项目分类》
北京电影学院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