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转发的教育部教技司[2009]228号《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处自即日起开展教育部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此次申报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经济学;3.法学;4.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教育学、心理学;6.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历史学;8.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名额
此次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院申报名额为1名。
四、资助期限及强度
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为20万元,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由教育部和入选者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五、其它事项
1.请申请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7份,填写内容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同时送交电子文件。
2.请申报人自行从科研设备处网站或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有关文件及《申请书》。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09年8月20日上午10:00。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五、联系人:
项目管理科科长 曹鹏,办公地点: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82283389;电子邮件:caopeng@bfa.edu.cn。
项目管理科科员 曾笑鸣,办公地点:办公楼203室;联系电话:82283206;电子邮件:zengxiaoming@bfa.edu.cn。
附件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北京电影学院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