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教委、市财政局针对各单位在财政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考评、审计等相关工作中出现招标采购内容与预算批复不符的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规范程序,杜绝政府招标采购内容与预算批复不符的问题,出现不一致情况将直接影响该项目的绩效考核的结果,如单位管理不到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将影响到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政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完善学院管理制度建设,经院领导研究同意,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杜绝出现招标采购内容与预算批复不一致的问题。因客观原因采购内容发生改变,应当重新申报并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执行。
2、继续实行项目单位推荐政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择优选定政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方式。
3、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后,应与学院签订相关工作协议,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核项目单位的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该采购内容必须与预算批复相一致。
4、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出现采购内容与预算批复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该机构在学院的采购代理资格。
以上要求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执行人请根据以往执行财政专项项目采购的经验,参照“已办理北京市财政局CA认证工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请在http://www.ccgp-beijing.gov.cn/zxdt/t20070906_98903.htm网页下载)推荐两家资质齐全(请考虑是否有进口产品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相关招标资质)、信誉好,服务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保证2010年专项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并于2010年3月10日前发给财务处。
财务处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