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发宣字[2010]6号 签发人:孙立军
关于加强校园张贴物及宣传横幅管理的规定
为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3号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张贴物及宣传横幅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校园张贴物与宣传横幅悬挂的范围及审核:
(一)张贴物张帖范围及审核:
1、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各部门)、学生处、团委(负责学生活动)统一管理、监督和审核,各相关部门具体使用、管理,负责出版安排、及时更新和清理。
2、公告栏:校园内的各个公告栏是学院各部门发布公共信息、学生活动启事等的宣传栏。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张贴海报和广告类张贴物。
(1)学院各部门为举办学术活动及讲座等需张贴的各类海报、广告、通知等,均需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内容审定、活动管理、活动后场地清理等工作,张贴物需加盖公章后,方可张贴。
(2)学生各类文体活动的海报、广告在张贴之前,均需在学生处、团委或举办活动的相关院系进行内容审定并加盖公章之后方可张贴。院外与学生活动相关的海报及广告均在学生处、团委进行内容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张贴。
(3)有关寻物、失物招领类广告均需在保卫处登记后方可张贴。
(4)张贴物到期或破损均由各主办部门负责自行及时清除或更换。
(5)任何部门、学生社团和个人,不得违规在校园宣传橱窗和公告栏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各楼内墙壁、走廊、楼梯口、院门口、建筑物外墙、电线杆、树杆等)张贴通知、启事、海报、广告等。
(二)校园悬挂宣传横幅范围及审核:
1、学院或各部门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如需悬挂宣传横幅,由主办单位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校园内按指定的位置悬挂。
2、学生活动,如需悬挂与活动有关的宣传横幅,报请学生处、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校园内按指定的位置悬挂。
3、宣传横幅如有破损,主办单位应随时进行维护,到期后,应负责及时清理收存。
4、院外单位及个人不准在校园内自挂宣传横幅。
(三)校园张贴物与横幅监管单位:
保卫处是宣传橱窗、公告栏和宣传横幅的日常监管理单位,负责加强校园巡查力度,发现学院内未经批准和统一安排,张贴物未盖相应批准部门公章的,擅自悬挂横幅标语的,保卫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清除,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其他要求:
1、张贴物和宣传横幅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禁止张贴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和学院利益、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或者带商业性告示、广告等与学院工作、学习、生活无关的资料。
2、张贴物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内容真实、健康,简明扼要,字迹端正,纸张整洁,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禁用旧报纸及其他不洁纸张张贴,禁用不文明语言和不规范文字。
3、外来单位及个人的张贴物须经我院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并登记加盖公章后方可在指定的宣传橱窗或公告栏内张贴。
4、对涉及院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张贴物或宣传横幅,实行从严控制。确需悬挂,根据其活动内容和性质由党委宣传部或学生处批准,到学院保卫处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地段张贴或悬挂,并负责过期及时拆除。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在校内私设广告宣传栏。
5、校园宣传橱窗、公告栏的日常清洁管理工作由行政处有关部门统一负责。每学期开学前、学期末负责对宣传橱窗和公告栏进行彻底卫生清扫,确保栏内外整洁。
三、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行政处、保卫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党委宣传部。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电影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0年3月4日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张贴物、宣传横幅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