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了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部际办函〔2010〕2号)以及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请各单位抓住春季开学收费的关口,认真开展春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学院收费行为
要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6〕32号)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行为的通知》(京教财〔2006〕24号)的规定的情况,切实加强学费、住宿费的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重点检查有无代收费违反自愿原则或不按时结算的;有无组织学生强制统一订购教辅材料、生活学习用品的行为。
(二)严禁举办考前辅导班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的规定,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
(三)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深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学院和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学院各项收费收入由学院财务处负责管理,规范票据,统一核算,严禁私存私放,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要通过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要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二、工作要求
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规范教育收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院纪检部门要根据群众举报随时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纠。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保证自查质量。坚决纠正违规收费和不规范收费行为,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和设立“小金库”行为要认真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北京电影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2010年北京电影学院春季教育收费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