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发留字[2007] 1号
2007-2008年度“北京市外国学生及学者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为提高北京电影学院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的整体水平,鼓励和资助希望在我院攻读更高学历的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奖励正在我院学习的优秀留学生,北京电影学院遵循北京市政府设立
“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的宗旨,结合学院的战略规划,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专款专用,“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额度全额用于我院留学生的学费及创作实习费项目; 2.在经费主要用于学历留学生学费及作业实习费的前提下,向优秀留学生创作实习和高端学历教育倾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历教育整体水平; 3.
在发展高端学历教育的前提下,适度向世界各国名校生源倾斜,优化生源国别结构; 4.
在扩大高端学历教育规模的基础上,将部分经费用作在学学历生奖学金或优秀作品奖,以激发在学学历留学生的学习和创作热情; 5.
为使在学优秀生源能继续在学院深造,将部分经费用于优秀本科生考入硕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考入博士研究生的学费项目。
二、评审机构 1.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各接受院系负责留学生教育的院系领导组成; 2.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在学参评学生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4.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本年度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工作,根据申请者入学考试成绩和报考材料,决定奖学金受理; 5.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最终决定获奖留学生名单。
三、奖学金类别、标准及发放办法
|
奖学金类别 |
奖学金标准 |
发放办法 |
|
2007-2008年度新入学学生 |
博士全奖 |
30000元 |
减免2007-2008年度学费 |
|
博士半奖 |
15000元 |
减免2007-2008年度学费 |
|
硕士全奖 |
26000元 |
减免2007-2008年度学费 |
|
硕士半奖 |
13000元 |
减免2007-2008年度学费 |
|
奖学金类别 |
奖学金标准 |
发放办法 |
|
在北京电影学院学习的在校留学生 |
本科半奖 |
10000元 |
减免2007-2008年度学费 |
|
硕研半奖 |
13000元 |
减免2007-2008年度学费 |
|
博研半奖 |
15000元 |
减免2007-2008年度学费 |
|
汉语进修生 |
5000元 |
减免2007-2008年度学费
| 四、评审条件 1.已经在我院攻读学位的留学生,申请全额奖学金者,各科考试百分制成绩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出勤率须达到90%(含90%)以上;申请半额奖学金者,各科考试百分制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出勤率须达到80%(含80%)以上。 2.计划来我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申请全额奖学金者,专业入学考试百分制成绩平均分为85分(含85分)以上;申请半额奖学金者,专业入学考试百分制成绩平均分为75分(含75分)以上。 3.已通过专业入学考试的本院语言进修生,申请奖学金者,出勤率须达到90%(含90%)以上,期末考试各门成绩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 4.在校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在读期间创作拍摄的作业,在校内外参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可申请半额奖学金;获国际大奖者可申请全额奖学金。 5.申请“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的留学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社会活动能力强。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0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5岁。 凡有下列行为者不得申请“北京市外国学生及学者奖学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者 违反对北京电影学院校规校纪者 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参评对象 以下各类留学生,凡符合评审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北京市外国学生与学者奖学金”: 1.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学学历留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已通过专业入学考试的本院语言进修生 2.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留学生 3.
在学“本考硕”、“硕考博”的留学生 (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在学奖励”项目的评奖;)已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派遣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各公司委培学生,校际交流互免学费学生及休学、停学不在评审范围内。
六、评审材料 1.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外国学生及学者奖学金”申请表》;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3. 已获奖创作成果申请奖学金者,需提供创作作品和证书原件; 4. 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
申请者须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或研究(创作)计划(不少于800字)。
七、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1.
申请途径 (1)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向我院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 (2)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我院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 (3)已在北京或我院学习的留学生可直接向我院国际交流学院及各相关院系提出申请。 2.
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需在希望入学时间之前的三个月内递交到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八、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参照各类奖学金项目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所属院系; 2.
各院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学院学院汇总; 3.
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以及各相关院系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获得奖学金的人选。 4.
国际交流学院向各有关院系反馈评审小组意见,并同时确认学院意见。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国际交流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2007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