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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校园网IP地址及域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7-05-29 14:51:27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我校目前的设备情况及网络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行动态IP与固定IP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网络中心和其他部门的服务器及有特殊用途的计算机采用固定IP地址;在教学、办公区域上网的计算机均动态分配真实的、全世界唯一的IP地址;学生宿舍及其他地方上网的电脑使用私有IP地址。

第三条 任何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由电影学院网络中心负责开通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四条 禁止私设IP地址,违者网络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并将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申请固定IP的电脑需由管理员携带有效证件到电影学院网络中心办理。管理员应按照入网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到网络中心备案。不进行注册或注册信息不正确的用户,网络中心不保证其IP的权益。

第六条 申请IP地址的电脑必须提供网卡的物理地址(MAC地址),以便实现IP地址与网卡的绑定,不提供物理地址的电脑不予分配IP地址。用户如更换网卡,需到网络中心备案。

第七条 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用户如有不再使用的IP地址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回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同时也不得私自随意转让。

第八条 我校IP地址无偿使用,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电脑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互联网络费用按学院规定的政策交纳。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违者网络中心有权中断其端口甚至大楼的网络服务,对屡犯者经由其二级单位领导教育并书面通知网络中心后方可开通,重新申请需另外交纳相应开户费。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主页放在本单位服务器上维护的,可申请独立域名,但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网络信息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条 其他团体、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独立域名,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校领导同意,并由网络中心考查其各方面维护能力后才能批准。

第十一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影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