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电影学院数字电影实验室是由数字媒体技术研究所负责建设并管理的面向全院师生的开放实验室。该实验室旨在为我院搭建一个全新的面向现代影视教学、科研与制作的数字化平台。实验室设备主要包括数字高清摄影系统、后期制作系统及数字影院放映系统。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更好地为教学与科研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使用原则
由于本实验室设备数量十分有限,系统还在不断完善,因此,原则上只有列入学院正式计划的毕业联合作业和重点科研项目,方可申请使用本实验室及其设备。
二、申请程序
1、凡计划使用本实验室及其设备的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数字媒体技术研究所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请表,由研究所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上述安排计划由研究所报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使用规章
1、由申请使用方责任人和研究所签订《设备使用保证书》。
2、设备主要使用人员应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使用技术培训,了解设备性能与操作程序。只有完成培训课程,经考核通过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才能使用实验室设备。
3、设备使用单位开始使用或外借设备时,首先要出示《设备使用协议书》,填写使用设备清单。
4、实验室所有设备外出都要由实验室派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5、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一个参加过技术培训、具有设备使用资格的人员作为设备使用责任人。
6、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凡因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或由不具备使用资格的人员操作设备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坏,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7、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实验室设备。当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向设备保管员及实验室报告。
8、设备使用时间和用途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协议书》的内容执行。凡超期使用或改变用途,将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9、设备使用完成和归还时,须由设备使用责任人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双方共同清点设备数量,检查设备状况,并在设备清单上签字验收。
数字媒体技术研究所/影视技术系
二00五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