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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网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7-05-29 14:57:19

  

一、网页建设宗旨

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宣传我院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浓郁我院学术文化、争优创新氛围,形成一个师生交流、活动的网上平台,提供对外合作、交流的一个窗口,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网页建设原则

所有内容必须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事求是,全面真实、科学快捷地反映学院工作动态,致力营造学院浓郁高雅、活泼生动的文化氛围。

三、网页信息管理

校园网信息,是指在校园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图文信息。学院网站首页页面及栏目设置,由党委宣传部设计。校园网设置二级网站(或栏目),二级网站(或栏目)以下设置多种版块。各二级网站(或栏目)的名称由负责单位提出,宣传部审定。二级网站(或栏目)及版块的页面设置与设计,由负责单位自行确定。校园网首页、各二级网站(或栏目)的页面及信息,采取定期更新制度,更新频率由各负责单位确定。

四、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网上信息发布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各二级网站(或栏目)上网的信息,由二级网站(或栏目)责任人签发,方可上网,向宣传部提供上网信息的权限属于二级网站(或栏目)责任人。信息上网的技术权限(密码、口令等)属于宣传部。

五、宣传部职责范围

宣传部负责学院网站的整体设计;对院内外有意义、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收集、编排;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保持一定的更新频率。

六、网页管理员职责

网页管理员负责及时发布信息并记录每次信息发布的时间、内容,同时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网页管理员每天至少2次浏览网页,对不科学、不正确、不健康、不文明的言论及时进行修正或删除。对所接收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3)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布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网页设计者应与时俱进,不定期更新、改进网页版面,并对每次更新后的旧版本进行备份,并拷贝作为原始件送归档案室存档。

五、网页互动性栏目开通后,实行监管值班制度。

网页管理员和学生会网络信息部成员或各版版主,在值班时间发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

 

 

 

                                          北京电影学院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