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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关于交纳学费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7-08 15:23:50

  

  为了加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确保教育事业收入及时上缴北京电影学院,根据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各类本、专科各专业的学生(含脱产、夜大学和校外教学点)。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一次性全额交纳学费,不得拖欠。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凭缴纳学费的收据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四、逾期两周没有交纳学费者,教务办公室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取消其学 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一经注册报到,无论任何理由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六、无论因何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不能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八、学生留、降级期间,应按照就读班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做退学处理。

  九、学生休学期间可不交纳学费:但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时,应按照复学后就读 班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不按时交纳学费者做退学处理。

  十、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就读班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不按时交纳学费 者做退学处理。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7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