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应是持中国以外的各国护照人士,并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籍人士;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书面推荐;
5、汉语水平考试(HSK),获得了6级以上考试证书资格者;
6、有在中国连续学习三年的经济担保(30万人民币银行存款证明);
(二)报考类别
2009年我院只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见(2009年对外籍人士招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今年外籍人士报名的时间定为2009年新简章挂在网上后至2008年12月31日止。
1、报名:考生报考前,请登录北京电影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查看留学生招生页面上《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对外籍人士招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并下载《外籍人士自费留学入学申请表》(硕博共用)和《推荐信》2份(硕士博士共用)
2、函报的考生请将填好的报名表和报考材料一并用快递方式寄至我院国际交流学院102办公室。报考申请表必须机打。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每一项。凡报考材料不齐,申请表项目栏填写不全,均作为报名无效处理。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以便于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面报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考材料一并带来,直接到国际交流学院102室办理报名手续。
3、2009年1月5日我们将在留学生招生的页面上公布准考考生名单。考试前一天2009年1月9日到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102室领取准考证,并了解考场安排。
4、有在本国服兵役义务的外籍人士,必须在服兵役结束后方可报考。由于我院专业教学的特殊性,入学后要求服兵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报考材料
考生应准备的申请材料:
1、报考申请表 点击下载(从电影学院网址"留学生招生或研究生招生"页面下载)申请表均要求机打,概不接受手写表;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之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以上材料必须经过公证,或由考生就读的学校出具学习证明原件,否则无效。考生请在赴京考试时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带来验证;
3、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的书面推荐信两封 点击下载;
4、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2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5、交纳报考费¥800元。报考费可在考试前补交。(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6、体检费(大约100元人民币,多退少补);
7、护照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8、相当于人民币30万元的的银行存款证明;
9、"HSK"汉语水平考试6级证书。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2009年1月11日。考试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场考试3小时。
2、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详细地点来院考试时通知)
3、初试科目:(一律用中文书写)
1月11日上午:专业课(满分150分)(各专业考试科目请参阅入学考试专业目录)
1月11日下午:专业课(满分150分)
4、复试:初试完后等待复试通知(复试一般为面试)
三、体检
考生除了参加专业课考试,还要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身体检查,身体检查的时间,考试前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初、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评审后,拟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批。2009年6月底至7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考生应于2009年9月报到,具体时间和报到要求将在"入学须知"中注明。
五、收费标准
根据我院规定,学历生按学年交学费,每学年开学时一次付清。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缓交学费者,须先支付全额学费的50%的预付金。缓交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1、导演系、表演学院每学年学费人民币54000元。
2、摄影学院、美术系专业每学年学费人民币50000元。
3、文学系、管理系、电影理论研究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45000元。
4、医疗保险费每学年600元人民币。
5、伙食费、住宿费、医药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以外的实习、作业费、观摩费自理。
六、学制、学位
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汉语水平达到8级以上,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100088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102室
3、电话:0086-10-82045433/0086-10-82283315或82043748
4、传真:0086-10-82045747
5、北京电影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点击"留学生招生或研究生招生页面")
6、电子邮件: ao.is@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