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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发布日期: 2005-06-28 17:02:47

  

  北京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2005年2月份进行了2005年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并确定了专业合格学生名单,总计涉及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港台地区),本科、高职合计1820人。

  6月份全国高考后,我院结合2月份的专业成绩和学生的高考成绩,根据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对本科、高职进行了拟录取。我院本科、高职录取原则如下:

  一、本科录取原则(分专业说明):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录音艺术专业(不含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文科含数学443分,理科414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动画专业(网络游戏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文科含数学443分,理科414分后,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导演专业(剪辑方向)属于文史编导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院定线文科不含数学354分(参照2003年北京市制订文史编导类分数线的方法:当年第二批录取线除以3+科目乘以4计算),理科414分。对于文化课过线的专业合格的考生,要求英语分数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总分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占40%)加文化课考试成绩(占6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不含数学213分,理科248分以上,总分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占40%)加文化课考试成绩(占6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不含数学213分,理科248分,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排名,择优录取。

  6、表演专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不含数学213分,理科248分,专业课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不含数学213分,理科248分,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8、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不含数学213分,理科248分以上,并要求语文必须90分以上(满分150分),外语必须80分以上(满分15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不含数学213分,理科248分以上,并要求语文成绩必须90分以上(满分150分),外语成绩在55分以上(满分15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二、高职各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高职录取分数线:文科不含数学179分,理科194分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考生均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对于个别省市高考是3+综合考试或者3+2考试的考生,根据有利于考生的原则,只要符合文、理分数线之一,即视为文化过线。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我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政策,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后,如果还有招生名额会充分考虑非一志愿的考生。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公室电话:直拨010-82048291或总机010-8228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