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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院大学生艺术团和电视台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他们奖励相应的学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在校期间参加艺术团组织的统一排练累计达到72学时者,一次性奖励2个学分,超过72学时不再累加奖励学分。
二、大学生电视台节目后期制作工作时间累计超过72学时以及节目播出人员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00学时者,一次性奖励2个学分,超过学时不再累加奖励学分。
三、大学生艺术团每次组织排练的时候,必须由教师监督严格考勤,每学期结束将考勤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大学生电视台则须由值班台长填写详细的制作、播出的节目内容及时间,并由电视台总监或者团委主管教师签字确认,每学期结束后将工作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累积学时达到要求标准的同学,可以用奖励学分替代自由选修学分。
北京电影学院
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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