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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教字(1996)15号
(1996年3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学体制,是高校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加强和完善勤工助学工作,对于培养学生自立能力和劳动观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配合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以及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学院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
①负责学院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勤工助学工作的落实;
②开辟学院校内外勤工助学渠道,逐步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③对全院勤工助学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管理;制定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④负责与接受勤工助学学生的单位进行必要的协调
2.勤工助学中心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设立学院勤工助学基金
1.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
①每年市教委拨发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②勤工助学基金每年的增值部分;?
③学院收取学生学费的5%;
④学院所属的音像出版社、青年电影制片厂等企业单位和部门的资助部分; ⑤所接受的社会各公司、单位的捐赠和赞助。
2.勤工助学基金使用范围
①支付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②投资勤工助学中心的硬件建设。
3.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
①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办法必须经过学院勤工助学基金会研究批准。
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纳入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监督管理。
③勤工助学基金由财务处存入银行,以保持本金不动。
三、设立学院勤工助学基金会,负责研究、决定并监督基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基金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学生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电影学院
1996年10月制定
2002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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