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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关于2007年高职优秀应届毕业生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院发教字[2007]2号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京考高招[2007]11号文件的精神,遵照《北京市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在校应届高职毕业生; 2.在校期间未有纪律处分; 3.平时学习及表现优秀,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者,按班级按学分绩排序(学分绩计算课程应包含前三学期内的所有必修课程(课表安排的课程)、至少三门指定选修课程,自由选修课程由学生本人决定是否参与学分绩计算)。获得院级优秀干部(班级、团)、优秀团员、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以及单项奖学金者在最终学分绩上加0.01分,获得院级三好生加0.02分,(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加一次分)。 4.获得市级以上的三好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学院可优先推荐参加考试。 推荐人数(占所在班级15%)应与北京市招生计划人数相等。
二、 推荐程序
1.4月10日上午10点前,各系、二级学院遵照北京市2007年高职升本科的招生计划数将正式推荐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办公室。 2.4月10日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推荐办法、程序和推荐名单在学院布告栏内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凡发现考生有问题,一经复查事实确凿,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3.各系、二级学院组织被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填写《北京市2007年高职升本科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贴照片),于4月11日上午11点前交学院招生办公室。11日上午,参加考试的考生将交报名费100元/人(外语考试25元,基础课、专业基础课75元),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交到C楼107室。 4.我院遵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京考高招[2007]11号《北京市2007年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将各系、二级学院推荐名单于4月12日前报到公共课考点。
三、 考试
1.外语考试时间及地点:4月21日下午2:00-4:00,北京城市学院。下午1点学院车队统一发车。 2.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及地点:4月18日下午1:30-3:30,4:00-6: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各科满分100分。 3.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出题、印卷、阅卷均按《北京电影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文件》中的《关于在招生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招生纪律的规定》、《北京电影学院招生考试程序》等文件精神执行。4月27日公布考试成绩。
四、 录取
1.录取规则:公共课要达到录取资格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资格线,择优录取。 2.4月28日-29日上报学院录取规则、拟录取新生数据库。 3.市高招办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录取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内公示三天。自公示之日起,凡发现被录取者有问题,一经复查事实确凿,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规定学分,合格毕业。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通知按规定时间下发。
五、 入学复查及户口办理
1. 户口与2007年入学新生一起办理。 2.
按照我院学籍管理规定与2007年新生同时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
六、 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1. 院领导小组: 组
长:谢晓晶 副组长:薛文波 组 员:孙立军、陈浥、黄英侠、俞剑红、王鸿海、刘滨、王昱华、扈强 2.院纪检实行全过程监察。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