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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摄影摄影像技术专业(影视照明设计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化妆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70分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我院定线的,依据我院定270分,高于我院定线的依据省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以上为我院高职各专业录取原则,须特别说明的是:我院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7]108号)文件中的规定,2008年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了校考,并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比例发放《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业考试合格证》。
关于文化课成绩录取分数线:我院除电脑动画专业外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线均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对该省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为依据。
高职按各专业分省计划招生。我院高职各专业均依据该专业合格考生全国排名的情况,在招生计划数范围内下达了分省计划。分省计划可按该专业全国排名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高职考生均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我院录取考生,依据各省报送考生所填报志愿以及各省对考生联考成绩的要求为准。由于考生误报、漏报志愿等原因,造成无法被我院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北京电影学院
2008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