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部门:
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对各普通院校本科教学水平进行评估的决定,以及北京市教委在2004年对市属艺术院校进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预评的通知,现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高办[2002]10号)"印发至各部门,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查找自身差距,参照《方案》中提出的标准,确定本部门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目标,制定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等方面规划,同时加强在日常教学、管理等诸方面的改革措施,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教学总结、会议纪要、听课记录、学生论文答辩记录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等),为迎接北京市教委组织实施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预评作好准备。
北京电影学院
2003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