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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06-05-07 19:47:51

  

  

  一、为确保学生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生会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干部档案、奖惩记录、工作计划预算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四、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开学第一周)应向学生会主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及预算。学期末(第18周),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各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

  五、学生会干部需在学期初认真填写学生会干部登记表,办公室应将学生干部登记表存档保管。

  六、各部开展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交至办公室存档。

  七、各部将材料交到办公室后,由办公室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有缺损。

  八、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外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九、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十、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学生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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