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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电影学院十大校园之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15 17:03:47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迎评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树立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深入挖掘我院学生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为同学们树立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提高综合素质,更好的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风建设,院团委决定开展"北京电影学院十大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04-06级在校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在以下单方面表现突出,在其他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学生奖学金奖励或表彰;在艺术、文艺或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我校文体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受到任课老师积极评价;为学校学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
  2、志愿服务、模范表率:经常性的为社会服务,受到社会好评;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在各种志愿活动中做出贡献;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在宿舍卫生、课堂纪律等生活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组织能力:担任院级、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工作成绩突出,且被为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为学校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4、社会实践:社会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有一定的实践成果(调查报告、实践作品)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5、科研创作:专业创作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影视创作活动,有专业创作作品,并产生一定影响;在院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为我校学生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院级以上表彰,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参与形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活动采取层层推进、层层筛选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三种方式进行:
  1、由各基层团组织推荐
  (1)由各班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评选出侯选人,上报到各基层团委。(请各班班主任负责)
  (2)各院/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通过决议,对各基层团委上报名单按要求筛选1-3人报校团委,并附推荐表。(由各团总支书记负责,请辅导员配合)
  2、由各学生组织推荐
  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本部门内部的优秀人选1-2人,附上申报材料直接报校团委。
  3、学生自荐
  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学生可以进行自我推荐,请直接把自荐材料送到院团委。

  四、推荐候选人名额、推荐时间
  按照学生人数,表演学院、动画学院、管理系可以推选3人,其他系可以推选2人。
  各推荐工作于07年5月21日(星期一)截止,请各团总支于此前将侯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典型材料(500字左右)交到团委,并将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

  五、评选:
  院团委将组成评选小组,根据上交的名单以及申请材料评选出"北京电影学院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将于5月25日结束。
  "十大校园之星"评出后,院团委将联合各单位采取各种形式,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和介绍,鼓励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刻苦学习,加强锻炼,自觉成才。

  请各团总支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的推荐工作,联合各院/系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本单位在各方面突出的优秀大学生,顺利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团委邮箱:tuanwei06@bfa.edu.cn 联系电话:82283253

  团委办公室:综合楼(F楼)206

  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十大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可以复印或上团委网站直接下载:http://www.bfa.edu.cn/gljg/tw/tw.htm

  2、"北京电影学院十大校园之星" 候选人典型材料点击下载

  共青团北京电影学院委员会

  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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