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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学字〔2008〕51号 签发人:王黎光
关于表彰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根据北京市教委京教学办〔2004〕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下放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权限的通知》的要求、京高教学〔1995〕017号《关于评选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意见》的评定标准以及我院院发学字〔2005〕153号《北京电影学院关于〈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我院有以下27名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被评为2008届"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特此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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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